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现代企业无形资产概念的轮廓,就其本质属性而言,也是具有商品使用价值的属性,它与有形资产一起构成了企业资产的总体,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的经济资源。
第一节 关键内部控制
一、加强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的意义
(一)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无形资产的前提
如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正确的核算和评估,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进行严密的管理与评价,是现代企业应该充分关注的问题,一套有效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无形资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企业遵循有关无形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条件,更重要的是,它是企业进行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获得最佳经营效果和效率的前提。
(二)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审计的基础。
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无形资产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也是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内部审计的前提和基础。无形资产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进行评审,通过对这些制度进行独立审计和监督,发现企业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风险。
二、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
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以下目标:保证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所有无形资产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无形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账面无形资产与实存无形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衡量一个企业有关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其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形资产的安全及有效使用。内部控制应有保证财产安全和充分利用有形资源或无形资产的规定,以免因有意、无意的错误而造成损失浪费。
(二)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及记录、财务及其它信息的可信性与可靠性。内部控制首先要有可信的各种记录,有了各种可信记录,才能及时地提供可靠的管理情报,为企业决策者和有关部门领导提供计划、资金投放等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企业盈利水平,避免意外风险,预防和发现差错及违纪行为,外部审计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差错及违纪行为,但不能预防其发生。对差错和违纪行为的预防和发生,则主要依赖于企业内部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四)保证法定责任的履行。法定责任是通过立法赋予的,内部控制应能帮助管理人员不断适应这种责任,并对不负责任的行为加以追究。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风险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无形资产的下列风险:
(一)无形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无形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无形资产购买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四)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损失和浪费。
(五)无形资产处置决策和执行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
(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四、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的关键点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1.无形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2)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3)无形资产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4)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5)无形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6)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与会计处理。
2.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1)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购置和转让计划都应纳入其范围。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
(2)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
(3)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审批人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制定无形资产业务流程,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编制、自行开发无形资产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
1.企业应当建立无形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企业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2.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
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企业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当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
无形资产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对于一般无形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产品及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对于非专有技术等具有非公开性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采购过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
4.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企业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5.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1)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2)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3)企业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5)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6)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自行开发并取得、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严密。
1.企业应加强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无形资产的保全控制包括对会计账上无形资产的保全控制和对会计账上未记载无形资产的保全控制。对会计账上无形资产的保全控制包括:①定期核查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进行相应的调整。②记录保护。应对无形资产各种文件资料(尤其是资产、财务、会计等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对某些重要资料应留有后备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当前计算机条件下尤为重要。
对会计上未记载无形资产的保全控制包括:①运用好法律手段。要通过法律手段确立无形资产的合法地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整顿市场秩序,依法打假治劣,及时利用媒体揭露侵权行为。②不断的调整与创新。要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在保持无形资产内在特色的前提下及时适应消费者习惯、偏好的变化,以使企业生产经营与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保持同步。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增强竞争力,才能巩固已取得的优势地位和避免竞争对手模仿,也才能真正不断满足市场需要。③保证质量。开发和创造无形资产需要高质量,维护无形资产也需要高质量。高质量是无形资产的灵魂和生命力所在。在无形资产运营中,应慎重选择联营或并购的企业,切不可为一时之利葬送自己数十年苦心经营的品牌。
2.企业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
3.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4.企业应根据无形资产性质确定无形资产保全范围和政策。保全范围和政策应当足以应对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企业应当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直接接触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的保管及接触应保有记录;对重要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申请法律保护。
5.企业应当建立无形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无形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6.企业应区分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3)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7.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9.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和监督制度,且要充分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以及及时进行内部审计的要求。
2.统一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尽管国家对于无形资产制定了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其中某些会计政策是可选的。因此,从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出发,必须统一执行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以便统一核算汇总分析和考核,企业会计政策可以以专门文件的形式予以颁布。
3.统一会计科目。在实现国家统一一级无形资产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统一设定明细科目,但是不可以乱开设会计科目和混淆会计科目。
4.明确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使会计真正实现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标。
5.加强对无形资产维护费用的监督和控制。无形资产作为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使拥有者具有较大的获利能力的特殊性资产,其获利能力往往很难加以量化,而它又是不可否认和客观存在的。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这一获利能力的完整性、持续性和有效性,企业就必须依法支付各项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维护费用。例如:为维护专利权有效,就须支付专利年费;为获得商标权,就须支付注册申请费等。对于当前无形资产的维护费用,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这使得无形资产维护费用很可能成为企业“隐形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维护费用的内部审计监督和控制,从而保证无形资产维护费用性质和数量的合法性、合理性。
6.加强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转移和流失。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属性,其价值的反映具有多种不同形式。
仅以商标为例,国内有的企业在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时,将自己多年呕心沥血创立的国内名牌商标以低价转让给合资企业,在企业运营中又被外方以种种理由打入冷宫。而“洋牌子”则通过国内原有的销售渠道,轻而易举地占据了中国市场。从短期看,企业借助“洋牌子”产品可以卖了高价,并通过卖牌子筹措到一定资金,还能享受到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实质上却造成了企业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第二节 实务案例讲解
【案例2.7-1】YXY商场无形资产内部控制案例
YXY商场于1989年5月开业,之后仅用7个月时间就实现销售额9000万元,1990年达1.86亿元,实现税利1315万元,一年就跨入全国50家大型商场行列。到1995年,其销售额一直呈增长趋势,1995年达4.8亿元。该商场当年以其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创新创造了一个平凡而奇特的现象。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近200个大中城市的党政领导,商界要员去参观学习。然而,1998年8月15日,YXY商场悄然关门,面对这残酷的事实,人们众说纷纭。导致商场倒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内部控制的极端薄弱是促成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下面仅就其无形资产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分析。该商场的冠名权属于无形资产,其转让都是由总经理一个人说了算,只要总经理签字同意,别人就可以建一个YXY商场。在经营管理上,YXY商场有派驻人员,但由于并不掌控管理,所起的作用不大。这种冠名权的转让,能迅速带来规模的扩张,可也给YXY的管理控制带来了风险。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上,YXY并不严格,导致了某些企业在管理方面、服务质量或者产品质量等诸多方面给客户们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YXY这个品牌的影响起了负面作用。
【案例分析】
YXY商场没有进行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不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科学不合理。关于无形资产的转让,照理应该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但实际上是总经理一个人说了算,只要他签字同意,别人就可建个“YXY”,这样不可避免的会导致一人多权形成舞弊的现象发生。
建议商场应该设置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对商场的无形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系统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控制;就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实施应用的客观要求,协调企业内部其他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与企业外部国家有关专业管理机构的关系;协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维护企业无形资产资源安全完整;考核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企业应当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全过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应该保证对同一项业务的审批、执行、记录和复核人员的职务分离,以减少因一人多权而导致的舞弊现象发生。
在授权审批方面要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购置和转让计划都应纳入其范围。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应规定每一类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审批人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转让等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企业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投资主要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关于投资风险的认识,人们的认识不完全一致。一般认为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由于收到各种难以预计或控制因素的影响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风险。
根据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将投资风险分为: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政治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按投资风险是否可以避免,可将投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是指某一投资领域内所有投资主体都将共同面临的风险,是无法防范或分散的风险。非系统风险又称特定风险或紊乱风险,是由影响某一投资对象收益的某些独特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是某一企业或行业特有的那部分风险。例如管理能力、劳工问题、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它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抵消或避免部分风险。这部分风险在总风险中,是除了系统风险之外的那部分偶然风险,所以又可称为剩余风险。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下列风险:
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投资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投资项目未经科学、严密的评估和论证,可能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投资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因不能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而导致损失;
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与执行不当,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第一节 关键内部控制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控制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具体控制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企业应当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投资的决策与执行;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二)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企业应当建立投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投资业务。应根据投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投资中主要业务环节的责任人员、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等。
(四)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投资业务各环节的开展情况。明确各种与投资业务相关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二、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建议和可行性的依据与理由应当充分恰当,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具体控制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企业应当加强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对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资决策合法、科学、合理。投资可行性研究是指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试图对其做出可行或不可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它是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投资程序的重要环节,是项目投资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工作程序。
企业因发展战略需要,在原投资基础上追加投资的,仍应严格履行控制程序。
企业应当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关注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的能力、资信等情况。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当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应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重大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控制内容: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对外投资的合法性控制。在投资的合法性方面,要关注有关规定,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但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对外投资的效益性控制,如对外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对外投资预期现金流量的风险,对外投资项目成本的一般水平,对外投资方案的预计收入现值。
(二)企业应当根据经股东大会(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权限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类似决策机构)批准。企业可以设立投资审查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在初审过程中,应当审查下列内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调控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和投资的总体要求,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拟订的投资方案是否可行,主要的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监管能力;拟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企业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按时收回。只有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才能提交上一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批。
企业集团根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采取总额控制等措施,防止所属企业分拆投资项目、逃避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的行为。
三、投资执行控制
具体控制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 企业应当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二) 企业应当对派驻被投资企业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企业应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单位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单位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均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应按所持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单位应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投资单位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少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损益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外,其他形式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单位应按持有表决权资本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对于被投资单位以股票形式发放的股利,应及时更新账面股份数量。
企业应设置投资备查登记簿,记载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动态信息、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历年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放股票股利情况等。
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企业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每年至少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一次清查,详细清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企业资产减值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如果单位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市价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給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投资处置控制
投资处置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明确规范,与投资处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具体控制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企业应当加强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应收回的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
转让投资,应当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核销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二)企业应当认真审核与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三)企业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超过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有重点地开展后续跟踪评价工作,并作为进行投资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第二节 实务案例讲解
【案例2.8-1】“东北华联”盲目投资失控案例
新华社记者鲍盛华报道:吉林省第一家上市公司“东北华联”上市之初盲目扩张投资,惨败后又不断施展“骗术”,偏离了规范发展的轨道。目前公司经营基本已经停止,员工放假4个多月。
从事商业经营的“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8月上市。公司红火了一年多便开始走下坡路,到1997年末连续两年累计亏损2.5亿元。后被新入主的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高斯达”。
“华联时代”:只要感觉好,现在就投资
“东北华联”上市后募集资金1.6亿元,股价由每股1元跃升为最高达18元,许多购买了华联股票的人一夜之间腰缠万贯。“东北华联”的主体“华联商厦”更是生意兴隆。“东北华联”一度成为吉林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领跑者”。
实力剧增后,“东北华联”雄心勃勃:“科、工、贸全方位发展,立足吉林,放眼全国,走向世界”。在省内,先后兼并“辽源一百”四平金龙集团等三户企业,设立了第二华联商厦、华联实业总公司、外贸总公司等16户全资企业。在广州、深圳、上海等地也买房购地;在美国、泰国、俄罗斯等国设立境外企业。刚刚一年时间,“东北华联”便由一个商业大厦摇身变成拥有55个全资子公司,6个控股和参股企业,资产5.6亿元的集商业、实业、房地产于一体的跨区域综合性企业集团。
然后,企业“长”大了,新上马的项目却无一成功:第二华联商厦很快停业整顿,6000万元白白扔掉;白山华联总公司和白山五交化公司创立后毫无收益,5700多万元打了水漂;投入982万元的江山木业公司成立之日就成了亏损之时;在美国买了房子,可是什么事都没干成;在泰国建了一个大酒店,投多少赔多少……就在一两年时间内,公司损失了近两亿元,资金被挥霍一空。
“东北华联”创始人之一、后任企业党委副书记的李贵贤说,有钱之后的头脑发胀使企业掉进了扩张的“陷阱”。企业上市后一下子有上亿元的资金流进企业,这么多钱怎么花出去?公司领导们争着抢着报项目,只要你说能赚钱,班子主要成员感觉好,就马上投资,一点也不犹豫。公司监事会主席焦继业说,监事会曾经提出应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但没有得到董事会的通过。
李贵贤说,当时吉林省看到全国各地都在搞企业上市,而本省一家上市企业也没有,心情十分急迫,仓促之际选中了“东北华联”。由于“东北华联”不具备上市公司要“有3年以上的股份制经营历史”的要求,在有关部门的运作下,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浑江百货大楼嫁接改造。可只嫁接来了“3年以上的股份制经营历史”,并没有嫁接来规范的股份制经营机制。名义上,“东北华联”是吉林省股份改革试点单位,“新三会”全都健全,可实际上还是国有企业那一套经营思想和经营方式。也就是说,企业在上市后,一步登天,可是在天上才发现没生翅膀,不会飞翔。
1994年10月,民营企业上海万通实业公司悄悄运作,购买了华联16%的法人股,成为第一大股东。“东北华联”从此由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变成了由法人股权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
“万通时代”:“遥远”的管理,失控的局面
“万通”入主后,“东北华联”有盲目扩张转而进行全线调整。从1995年初开始,公司相继收缩战线,突出主业,关停一批亏损企业。还从台湾请来专门管理人才,对“东北华联”实行新的管理方式。然而,由于经营上已经积重难返,加之经营班子轮流坐庄,企业的局面越来越糟。曾任公司总经理的李新鲜说,在“万通时代”,第一大股东在公司的工作代表平均工资高出同级人员3倍,而这部分代表又同为本埠人,这对班子成员产生了很大影响,人们对企业的责任心大大减弱。
当时任公司监事的焦继业介绍说,有第一大股东出任的董事长并不常驻公司,一年只来几次,平常基本上听电话汇报,一些指令是通过传真传到企业后实施的,成了“遥控管理”。有什么急事,董事长坐飞机过来处理一下就走。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合伙编造情况,欺骗远在外地的董事长,造成了一些决策的不切实际。
从1995年开始,盲目扩张的“后遗症”集中爆发,企业经济效益连续3年以平均50%以上的速度负增长。1996年亏损额达到1.18亿元,列沪深两地商业板块亏损“冠军”。
危机时刻,“万通”准备退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决定,有持有国有股权的二股东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把“万通”这部分股权收回。而这时的“万通”急于卖个好价钱,双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就在“谈判”的过程中,民营企业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急于找“壳”上市,就以每股1.97元的高价与“万通”成交。
1998年2月,长春高斯达公司正式成为“东北华联”的第一大股东。1年后,已经戴上ST帽子的“东北华联”被更名为“ST高斯达”,“东北华联”四个字在股市上“消失”了。
与1993年的繁华相比,1998年末的华联商厦透出悲伤的气息。一则告示贴在商厦门口:企业已被转让,店内所有商品大甩卖。长春人奔走相告:“快到华联去吧,那东西便宜得吓人。”在吉林省股份制改革中充当“领跑”角色的“王子”成了名副其实的“乞丐”:到1997年底,连续两年累计亏损2.5亿元。企业资产大多都成了虚值,华联实业总公司号称资产1800多万元,实际资产不足200万元,江山木业公司900多万元的资产没有了,华联商厦191万元有账无货。资产使用状况更糟,因企业停产、公司歇业造成近1.7亿元的资产闲置……“东北华联”败落了。
【案例分析】
1.本案例中“东北华联”对对外投资业务未进行预算控制,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对外投资计划。盲目扩张,在科、工、贸全方位发展,短短1年时间,“东北华联”便由一个商业大厦摇身变成拥有55个全资子公司,6个控股和参股企业,资产5.6亿元的集商业、实业、房地产于一体的跨区域综合性企业集团。
2.在项目决策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是只要说能赚钱,班子主要成员感觉好,就马上投资,一点也不犹豫,监事会提出的应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得到董事会的通过。最终导致了连年亏损。
3.本案例中万通没有真正实现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有效的管控,这些管控只是流于形式,并没产生利润,虽然有着制度上的体系,也有经营计划和偏差分析。代表万通出任的董事长并不常驻公司,一年只来几次,平常基本上听电话汇报,一些指令是通过传真传到企业后实施的,成了“遥控管理”。有什么急事,董事长坐飞机过来处理一下就走公司缺乏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层面的分析,也缺乏微观层面出现偏差后改进的有效办法,投资企业众多,随后的有效管控却没有跟进植入,陷入了资本扩张的怪圈,导致最终的悲剧。
建议:
1.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投资预算的控制作业,可以使投资计划书的编制有据可依,可以加强对各部门投资预算的控制,有助于有效实施企业的投资战略。
财务部门应根据单位发展战略、单位经营状况以及单位的外部投资环境,根据各部门预算,编制投资预算并报送预算委员会进行审批。如审批不通过,预算委员会应要求财务部门对投资预算进行调整。对外投资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交由本部门主管进行检查批复,编制人员根据批复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主管审批签字,方可交给财务部门。在投资计划编制审批这一控制作业中,投资业务相关部门应根据投资预算初步编制投资计划书,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复核检查,投资计划应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及其投资理由,投资的性质和目的,影响投资收益的潜在因素等。通过检查后,不重要的投资项目交由董事会授权的专人审批;重要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由董事会进行联签批准。
2.企业计划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企业财务部门应参与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为可行性研究设立最基本的财务假设条件:如利率、汇率、物价水平以及可供资源的限制条件。
(2)了解对外投资当地的税法、金融外汇政策、会计政策等,判断其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3)预测或审核项目开发人员预计的项目现金流量。对股东需提供的股本、免息借款和计息借款以及项目本身的融资、成本控制和预期回报做出合理预测并提出安排建议。
(4)计算或复核项目开发人员计算的项目分析指标,估计项目可能发生的最大财务风险及公司的财务承受能力,并据此发表意见。对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分析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和现值指数法。
(5)估计长期对外投资对单位财务结构的影响。
所有投资决策都应当用书面文件予以记录。这些书面文件应进行编号控制,以便于日后追查经济责任。
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公司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从筹资开始,此项控制内容主要包括短期筹资,长期负债筹资,权益性筹资(指发行股票),以及相应发生的债主权益和投资者权益。筹资控制的目标是:筹资活动发生前的审批,筹资业务的合法性,债券股票折价、溢价摊销的合理性,利息和股利计提和支付的适当性,股东权益记录的合规性,这些控制可以通过筹资的核算与监控办法来体现。
1.什么是筹资
本章所称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2.应当关注涉及筹资活动的下列风险:
(1)筹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筹资活动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筹资决策失误,可能造成企业资金不足、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
(4)债务过高和资金调度不当,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按期偿付债务。
(5)筹资记录错误或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造成债务和筹资成本信息不真实。
3.应对措施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筹资决策、执行与偿付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合理,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审批、筹资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订、筹集资金的收取与使用、还本付息的审批与办理等应当有明确规定。
(3)筹资活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一节 关键内部控制
一、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一)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4.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二)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金融业务。
(三)企业应当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1.什么是授权批准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在公司制企业中,一般由股东会授权给董事会,然后再由董事会授权给企业的总经理和有关管理人员。企业每一层的管理人员既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客体,又是对下级管理人员授权的主体。
2.授权批准的分类
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所谓一般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利、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而特殊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时效性较短。
3.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其中包括:
(1)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
(2)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的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次有权亦有责;
(3)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利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授权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
(4)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实践证明,权利应受到制约,失去制约的权利极易导致腐败。
(四)企业应当制定筹资业务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五)企业应当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支付凭证等资料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二、筹资决策控制
(一)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筹资活动而引起的收益不确定性以及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和投资人报酬的风险。
(二)应对筹资风险
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随时监控企业的筹资风险,把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点。
(三)拟定筹资决策方案
1.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
具体来说,拟定筹资方案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由负债带来的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经营。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以实现风险与报酬的最优组合。
2.因地制宜地确定资本结构
合理安排主权资本与借入资本的比例,降低资本成本,也就是选择合适的筹资组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保持适当的短期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和长期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抵抗筹资风险的能力。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主要应该动态地监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确定最佳负债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最优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确定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对一些生产经营好、产品适销对路、资金周转快的企业,负债比率可以适当高些;对于经营不理想、产销不畅、资金周转缓慢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应适当低些,否则就会使企业在原来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又增加过多的筹资风险。
3.选择合适的银行
企业在选择负债筹资的方式中,如果选择银行借款的筹资方式应做出分析,对银行做出选择。应选择那些愿意承担风险,勇于开拓,肯为企业分析潜在的财务问题,有着良好的服务,乐于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有困难时帮助其度过难关的银行。同时,要关注银行的专业化程度,选择那些拥有丰富专业化贷款经验的银行进行合作;保证所选银行的稳定性,使企业的借款不至于中途发生变故。
三、筹资执行控制
(一)对筹资执行控制的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协议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筹资执行的具体控制
1.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控制
企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与中介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企业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企业筹资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或包销企业债券或股票的,应当选择具备规定资质和资信良好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该机构签订正式的承销或包销合同或协议。
企业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2.对资产取得及筹资费用的相关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取得相关资产。
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实有数额及时入账。
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根据合理确定的价值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评估。
企业应当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企业应当结合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
3.对筹集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金。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企业应建立持续符合筹资合同协议条款的控制制度,其中应包括预算不符合条款要求的预警和调整制度。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协议规定应当披露的筹资业务,企业应及时予以公告和披露。
四、筹资偿付控制
(一)对筹资偿付控制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指定财会部门严格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经有关人员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本金与应付利息必须和债权人定期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企业支付筹资利息、股息、租金等,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借债务筹资,其利息的支付方式也可按照双方在合同协议、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办理。
这里同样是强调授权审批,可见授权审批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筹资偿还过程中,对于偿付资金利息、股息等金额以及款项的支付都是必须经过授权人员批准的,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款项按期偿付。
(二)企业筹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的要求
企业筹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加强会计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控制规范,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重点把握两个关键控制:
1.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进行更正、补充。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忽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项经济业务要审核监督审批程序,是否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是否是单位正常业务工作的需要,有无超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经济活动。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是法律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要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不能讲情面或有后顾之忧,应坚决依法制止和纠正。
(3)《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有责任,这对于审核监督原始凭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对财务收支监督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渠道、资金支出管理范围和支出标准项目等,监督的重点是合法性问题。对于筹资来说存在不按国家规定管理,挪用、截留、转变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的。在对支出审核监督时应注意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相关资金有无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问题;审核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虚报冒领的问题;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审核支出金额与实际需要量是否相符。只有这样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节 实务案例讲解
【案例2.9-1】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稿)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本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2000万元以上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00~2000万元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总裁班子集体审批,500万元以下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总裁班子成员审批;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
债券或股票的回购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授权和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总部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八条财务部、证券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条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证券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和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行材料,由证券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部过程。
发行公司债券,应设立公司债券存根簿,用以记载以下内容:如发行记名债券,应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如发行无记名债券,应记载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编号。
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保存债券持有人的明细资料,应同总分类账核对相符,如由外部机构保存,需定期与外部机构核对。
发行股票应设立股东名册。发行记名股票,股东名册应记载以下内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应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十二条有关筹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筹资业务的人员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公司应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
第十三条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十五条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首先,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必须事先获得批准该筹资计划的批准机构或人员的批准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其次,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最后,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的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及来源等内容,了解有关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给债权人和股东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
第十七条偿还公司债券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最高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四节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筹资活动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九条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 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
(五) 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七)所筹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案例分析】
这是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一项案例。而且该筹资内部控制制度也是比较完整的,在第一节总则中首先明确了筹资活动的定义,随后概括了有关筹资活动最主要的几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不相容职位的分离、授权审批以及筹措资金的决策控制。并分节具体列示了有关内部控制的实施细则:
1.分工及授权
这就是我们上一节关键内部控制中重点讲述的“企业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完达山公司对此的规定是“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总部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这里明确规定了不同部门人员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办理各自的筹资业务,如果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则必须有公司总部指定,如此保证了部门职责的分离,以便相互制约。另外还制定了分明的层级审批制度:“本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2000万元以上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00~2000万元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总裁班子集体审批,500万元以下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总裁班子成员审批;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这就明确的了授权的范围、授权的层次以及授权的职责,可以有效避免授权责任不清、越级审批和违规审批等情况的发生。此外还规定“财务部、证券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相关部门的专人保管就保证了筹资业务相关资料文件的保管安全,也相应避免了其他人员接触资料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2.实施与执行
此案例中对于筹资实施与执行的控制与本规范中筹资决策的控制、执行的控制以及偿付的控制相对应。我们可以看到第三节第九条的规定:“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如此是在充分考虑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对筹资活动进行决策,可见完达山公司此项内部控制是非常合理的,兼顾了资本结构和筹资成本效益的问题,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本规范对风险评估的要求:“企业拟订的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做出安排和说明。企业拟订筹资方案,应当考虑企业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债务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这里对筹资业务具体执行方面的控制规定非常详细,当然这主要是与公司的发展进程有关,其中规定了借款筹资和债券、股票筹资的不同执行方案,“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证券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和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行材料,由证券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同时还规定了如何设置与筹资相关的记录,包括债券存根簿、债权人明细资料和股东名册等,以及规范了与筹资相关的财务处理系统“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3.监督检查
完达山公司的该项内部控制制度还对与筹资相关的内控监督检查进行了单独列示,以保证以上这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这部分无疑是个亮点,它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能,并且细化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以上所列示的完达山公司与筹资相关的内部控制是非常成功的一项案例,不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制定,而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具体方面进行了特别的规定,所以我们在研究或制定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时可以适当的借鉴。
概述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中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控制措施。通过预算控制,使得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个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作为各责任单位的约束条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对一定期间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预算安排。企业全面预算一般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
(一)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全面预算管理的下列风险:
1.缺乏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完整,可能导致企业盲目经营;
2.预算执行不力,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二)应对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等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在建立与实施预算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全面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与考核、评估与披露等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对预算编制方法、审批程序、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考核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关键内部控制
一、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全面预算工作中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全面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1.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编制预算的人员与审批人员是不相容的。审批人应当根据预算工作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预算工作。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预算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预算审批与执行工作也是不相容的,执行这两个工作的人员应该各司其职,具有明确的界限,跨过了这个界限,就属于违背了内部控制关于预算控制的基本规范。
3.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预算执行人员与对预算进行考核的人员不能由一个人同时担任,这两者属于不相容岗位。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执行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经营业务、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预算考核人员应该由独立的、不参与预算执行的人员担任。
(二)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工作组织领导与运行体制,明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预算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类似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即由公司的权利机构和相关的人员负责审批年度预算方案。
董事会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决策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即由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年度的预算方案。
企业可以设立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企业预算管理工作。不具备设立专门机构条件的企业,可以指定财会部门等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即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或明确规定由专门的部门(比如说财会部门)负责预算的管理工作。
总会计师应当协助企业负责人加强对企业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与业务指导。企业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当参与企业预算管理工作。
(三)企业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等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等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四)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筹资、物资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和所属分支机构在企业预算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本机构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五)企业所属子公司在上级企业预算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企业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作,并接受上级企业的检查和考核。
所属基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六)企业应当制定预算工作流程,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预算编制控制
预算编制是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起点,也是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采用什么方法、什么编制程序编制预算,对预算目标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预算管理的效果。企业应当在企业战略的指导下,以上一期间实际状况为基础,结合本企业业务发展情况,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行业市场状况、产品竞争能力、内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对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编制相应的预算,并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预算方案。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应当符合本企业发展战略、整体目标和其他有关重大决议,反映本企业预算期内经济活动规模、成本费用水平和绩效目标,满足控制经济活动、考评经营管理业绩的需要。制定预算方案,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指标统一,要求明确,权责明晰。
企业应当加强对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
(一)预算编制原则
为了使预算内容更准确、更符合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二)预算编制起点
在编制预算的实际操作之前确定全面预算的编制起点,是任何预算编制机构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
1.以销售为起点
以销售为起点的预算模式是指以销售预算的结果为起点,分别编制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现金预算等模式的一种预算方式,该预算以销售收入为主导指标,以利润和现金回收为辅助指标。
由于该模式以销售为起点和导向,重视市场销售,如果应用不当,可能会造成市场的过度开发,而忽视对成本的管理和现金的回收,所以在实施该预算时,除了考虑销售等主导指标因素,成本、利润、现金回收等辅助指标也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2.以利润为起点
以利润为起点的预算模式就是以目标利润为起点,分别编制企业收入预算、成本预算,并进行反复平衡,直到实现目标利润为止。该模式的指标体系以利润为主导指标,销售收入和成本为辅助指标。
该模式适合于提高企业利润、改善企业管理、降低营运成本,比较适合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
但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行为可能引发短期行为,使企业只顾预算年度利润,忽略企业长远发展;可能引发冒险行为,使企业只顾追求高额利润,增加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三)编制预算方法的选择及对编制预算的监督
1.企业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1)固定预算。固定预算是按固定业务量编制的预算,一般按预算期的可实现水平来编制。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固定预算的主要优点是编制较为简便;缺点是实际业务水平与预算业务水平相差较大时,就难以发挥预算应有的作用,难以进行控制、考核、评价等。因此,在市场变化较大或较快的情况下,不宜采用此法。
(2)弹性预算。弹性预算是指按照预算期内可预见的多种业务量水平而编制的、能够适应不同业务量情况的预算。理论上说,所有预算都可采用弹性预算的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弹性预算多用于成本、费用、利润预算的编制。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反映一定范围内各业务量水平下的预算,为实际结果与预算的比较提供了一个动态的基础,从而能更好地履行其在控制依据和评价标准两方面的职能。
(3)滚动预算。滚动预算的基本精神就是它的预算期永远保持一个固定期间,其实质是动态的、不断连续更新调整的弹性预算。这种编制方法的优点是保持预算的完整性、持续性,从动态预算中把握企业的未来。由于预算不断修整,使预算与实际情况更相适应,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但在实际中,采用滚动预算,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条件,如材料供应时间等。当然,采用滚动预算的方法编制预算,也会加大预算编制的工作量。
(4)零基预算。零基预算是以零为基础编制预算的方法,一切从零开始,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的编制。这种方法打破了旧框框的束缚,既能促进人们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又能迫使人们精打细算,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从而提高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这种编制方法的工作量大,需要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尤其是基础数据全面精确。
企业确定预算编制方法,应当遵循经济活动规律,并符合自身经济业务特点、生产经营周期和管理需要。
预算编制应当实行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综合平衡。
2.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内部预算执行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四)预算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的程序可分为:自上而下式、自下而上式以及上下结合式三种方式。《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全面预算》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期内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其基本步骤为:
1.下达目标。预算的编制首先应由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企业下一年度的预算总目标,并将之分解下达至各责任单位。
2.编制上报。各责任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目标和编制政策,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以及预算的执行条件,详细编制各项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3.审议平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会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的过程中,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予以修正。
4.审核批准。预算管理工作小组会将各责任单位调整后的预算进行汇总平衡,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草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全面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企业应当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确保预算刚性,严格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控制
企业预算编制完成后,便开始进入执行阶段,企业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及相关的各项活动中,需要充分地按预算办事,围绕实现预算开展经济活动。同时,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企业应该明确各项业务的授权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强调预算的“硬约束性”,对于无预算或者超预算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一)对预算执行的要求
企业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环节的控制,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
企业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在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时要充分考虑各责任中心的责权利的关系,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权责明确、权责相当。即授予与其管理职能相适应的经营决策权。权力和责任应该要匹配,如果责任大于权力,或者权力大于责任,就会出现滥用权力或无法控制相应权力,从而使全面预算管理无法实施的情况。权责相当有利于提高管理的效率。
2.责任可控。即赋予权力和完成任务之间有必然联系,可以控制才能承担责任。只有控制了才能对其负责,才能在实际中让全面预算执行起来有实际效果,通过可控原则的运用将使权责范围更加明确,使责任考核不会流于形式,可控和不可控划分界定是执行预算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3.有效激励。任何行为产生,都是由动机驱使的。给每个员工权力和责任,让他们有动力去用好权力完成任务,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激励机制,让每个员工个人利益与其业绩联系起来,使预算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应当以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可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等时间进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企业对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应当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
企业应当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
企业办理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存货、筹资等业务,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超出企业预算的资金支付,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二)预算预警机制
预警是度量某种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发出预警信号的过程。“预警管理”的思想起源于20世纪初,在20世纪50年代证明了它的作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全面预算》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确定预警和报告指标体系,密切跟踪预算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建立预算预警机制的模式主要为:对可计量的风险因素可以运用指标预警法;对于不可计量的风险因素则采用因素预警法,与前者相比,使用范围较小;指标预警方法与因素预警方法结合起来,并把诸多因素综合进行考虑。
四、预算调整控制
企业批准之后正式下达的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预算调整是预算管理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一方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主、客观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片面强调预算的刚性,预算就会变得呆板僵化,妨碍企业的有效运作,此时,预算调整就必不可少;另一方面,预算调整又是一个十分规范的过程,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调整审批制度和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在变化中求不变。企业应当加强对预算调整环节的控制,保证预算调整依据充分、方案合理、程序合规。
(一)预算调整的程序
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报经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调整预算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原预算审批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原预算审批机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对预算进行调整绝不能随便,应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操作。其程序一般有如下三个:
1.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预算执行单位在具体执行预算时,如发现预算偏差,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如属于主观原因不得进行调整,如为客观原因则应向预算委员会申请进行预算调整。
2.预算调整的申请
预算调整应由责任中心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应详细说明调整理由、调整的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以及与原有预算指标的对比、调整后预算指标可能对企业预算总目标的影响等。涉及财务预算调整的,应同时向财务部门申请。
3.预算调整的审查
预算委员会接到预算单位申请后即进入调整审查程序,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预算调整事项性质的不同,根据权限批准预算调整事项,并下发预算单位执行。
(二)企业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合理。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方案,企业预算审批机构应予以否决。
五、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所有预算执行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促进企业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目标。
预算分析是预算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节。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改进和优化流程提供支持,为生产经营及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预算管理委员会及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月度、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预算分析的重点是差异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
预算管理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要较好地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就必须坚持实施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如果没有以预算为基础的考核,预算就会流于形式,失去控制力。在预算管理循环中,预算考核是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预算考核信息的反馈以及相应的调控,可随时发现和纠正实际业绩与预算的偏差,实现过程控制;另一方面,预算编制、执行、考核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相互作用,周而复始地循环,实现对整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控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和预算考核严格、有据。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企业决策机构研究决定。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1.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有条件的企业,也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考核工作。
2.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依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报告、预算管理部门审查核实、企业决策机构批准的程序进行。企业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
3.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以企业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或以有关部门审定的预算执行报告为依据。
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明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六、评估与披露
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的评估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等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针对发现异常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同时企业也应当披露预算执行情况和全面预算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等内容,能够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全面的了解本期预算的执行情况与相应的风险,进而为下一期预算工作的展开提供相应的资料。
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中生产的产品成本与费用进行核算,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前三者计入产品成本,后三者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节 关键内部控制
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是实现财务成果的重要保证,是增加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关键。(开源与节流并重)
企业资产的消耗最终转化为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管理也是一个全方位的管理,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相关会计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企业财务报告失真,最终导致企业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一、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概述
成本费用控制是指在成本费用形成过程中,对其事先进行规划、预算和制定目标;事中进行监督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事后进行评价分析,在总结和改进的基础上,修订和建立新成本目标的一系列活动。简而言之,成本费用控制是为实现成本管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环节.
成本控制的业务活动涉及生产计划部门、仓库、生产部门、人事部门、销售部门和会计部门等。
二、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目标
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是指预期成本费用应该控制的水平及控制标准。它的最终目标是成本费用最小化。确立成本费用控制目标的基本要求:
(一)保证各项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保证各项成本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正确划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体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做到经济合理。
(三)保证成本费用的正确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费用信息资料。成本费用信息资料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资料。
(四)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应通过采用目标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以及责任成本控制等科学的控制方法,努力节约费用开支,减少损失和浪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本费用关键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岗位人员应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并配备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企业应当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成本费用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
1.预测。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的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运用本量利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定量、定性分析、价值链成本比较分析等专门方法,对未来企业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制订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管理目标。开展成本费用预测,应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确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成本费用预测应当服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2.决策。企业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应当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3.预算。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三)成本费用执行控制
1.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实施。
2.建立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根据费用预算和支出标准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
3.企业应当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四)成本费用核算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费用确认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生产经营中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制订必要的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移动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一般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
(五)成本费用分析与考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分析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性、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分析方法开展成本费用分析,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方法。
四、成本费用控制的要点和方法
(一)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的控制
成本费用控制预测、决策、预算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企业应当在成本费用的正确预测、决策的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的预算,并保证编制应当充分适当,成本费用事项的决策过程应当明确规范。
1.成本费用的预测是根据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和生产消耗水平的变化、在既定利润的前提下,测算目标成本和费用。根据本企业历史的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资料,结合市场料、工、费的价格变动情况和人力、物力的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运用本量利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定量、定性分析等方法,对未来企业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
搞好成本费用预测,对于生产经营决策科学化,正确制订成本计划,为成本控制提供目标和方向,改善经营管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挖掘成本降低潜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应当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3.预算控制。该控制方法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成本费用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企业销售预算为基础,由成本费用消耗部门,根据成本费用预测结果进行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预算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中广泛运用的一种控制方法。通过预算,使得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个岗位以至每个职工的具体行为目标,作为各受控单位的约束条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成本核算的控制
成本核算就是应用会计方法,系统地记录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各种产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以便正确地计算销售利润、提供各种成本资料。成本核算是为保证产品成本业务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的控制点:
1.成本费用的严格划分和准确确认,是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的基础工作,为保证企业成本费用的合理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从企业原材料的采购开始就按照价低、质好的原则来降低采购成本,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
(2)在原材料的储备过程中强化库存物资管理,降低库存材料费用;
(3)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实际标准成本的管理模式,来控制生产中的费用,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及销售中的费用,增强企业产品质量意识。
2.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表、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制订必要的料、工、费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管理制度。
(1)生产任务、材料的领用、工资的核准要经过授权批准;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人员职务相分离。
(2)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表、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账。
(3)定期进行存货盘点。
(4)工时、工资计算单要反映完整。
3.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反映产品成本的实际水平,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以进行成本决策,正确计算利润,正确对在产品、产成品进行估价,从而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为企业管理部门制定标准、修改定额、控制生产费用等提供资料。
4.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财务处理流程。
5.建立成本责任制。企业应建立成本责任中心,把目标成本落实到各个部门、个人,对不同成本中心的责任分别进行考核。把各责任单位的实际可控成本与其目标成本进行比较,及时提示差异,寻找差异原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
(三)成本费用的执行、分析与考核的控制
1.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实施。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不相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办理成本费用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以及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对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对已列入预算但超过开支标准的成本费用项目,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授权部门审批。
企业应根据生产成本业务的特点以及生产经营对生产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成本费用的执行采取以下相应的控制措施:
(1)各车间和职能部门需要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由专人填制有关凭证后,要经过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员审查批准;对于超出限定员或预算的费用开支则由上级主管人员审查批准。
(2)产品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表、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3)财会部门应审查由各个职能部门转来的各项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及转账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内容的合法性,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签字盖章。
(4)财务人员要审核材料发出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及其他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内容的合规合法性,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生产成本等明细账,与相关的总账和实物保管等账簿进行核对。
2.财务部门应该运用专门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通过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进一步修正成本费用标准。在分析过程中主要是分析成本费用预算、定额的执行情况,成本降低任务的完成情况。还要具体对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单位成本进行分析。
3.建立成本费用的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个责任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
实行责任的评价制度,责任评价是指根据责任主体的控制标准及实际资料,对责任主体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分析、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在成本费用控制中,责任评价关系到责任主体的业绩认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的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而关系到成本费用控制动力机制的作用程度。
最后要将考核的结果以责任报告的形式反映出来。
第二节 实务案例讲解
【案例2.11-3】HL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费用控制办法
HL公司是一家中美合资企业,总经理是外国总公司派住的,总经理经常打国际长途,对企业员工电话费没有具体的限制,每月的电话费达到20000元以上,仅总经理个人就达6000多元。公司改进了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电话的使用管理,制定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办法,实行新办法的当月,电话费为8000多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该公司电话费具体的管理办法如下:
1.凡在办公室电话中发生的信息费,一律由使用者个人负担。
2.电话费的支付手续一律由个人办理,公司不予报销,并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外单位报销电话费。因公电话补贴标准为各职能部室经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副经理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员工每人补贴80元,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由公司托收并由行政事务部监督管理。对调出职能部室的有关人员自调令发出的次月起停发其住宅电话补贴。对新聘任的管理人员,正下达任职通知的次月起按标准核发。对降职和免职的管理人员,在其降职或免职的次月起按标准减免。
3.移动电话管理规定:核定各职能部室配备一部移动电话作为公务通讯工具。如因工作需要需增加,需按预算管理规定,报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各部门使用者在辞职、调离或职务调整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带走移动电话。
4.除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以上)外,每部月话费在300元以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使用者自付。
5.提倡文明和节约使用移动电话,在办公室和家中不使用移动电话。
还要说明一点,总经理的国际长途费的降低主要是充分利用了网络工具和由国外打入电话带来的结果。
【案例分析】
成本费用控制是一项具体而繁琐的工作,各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管理要求的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电话费是企业各项费用中普通的项目,对于一个大公司而言,电话费的多少并不会对企业产生大的影响,但HL公司把电话费的费用标准制定这么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说明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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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章内容。 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于企业推行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用法律的手段管理企业经济行为的重要形式。 调查显示:近几年来,有90%以上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发生了合同纠纷。因此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合同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利益受损。 (二)合同履行不力,可能导致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损害企业信誉和形象。
第一节 关键内部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署与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有效控制。 一、合同的签署 企业对外发生的重要经济行为,均应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署前,应当了解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资信调查是签约前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合同管理活动。资信调查分为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和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两项内容。 (一)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的制定 企业制定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确定调查机构和人员 企业在制定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时,首先应当确定企业内部负责调查的机构和人员。一般来说,除了法律部门或者合同协议管理部门外,根据合同协议内容的不同,企业的业务部门也应当承担主要的调查任务。 2.确定调查的内容 企业对签约主体资格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组织)。 ①对法人的资格调查。首先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需了解对方经济组织的法定名称、住所、营业范围、主营业地的详细地址,厂长、经理和董事长姓名等事项以及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对方是公司,则还需了解其性质,即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中的哪一种,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企图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应予以拒绝。 ②对公民的资格调查,主要是对公民的自身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③对非法人经济管理组织的调查。在调查非法人经济组织的资格时,应当调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于未经核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却以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不能与之签约。 ④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应当查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调查其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二是调查其是否具备法人条件、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企业或组织的注册地;三是调查其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对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个人的,应当主要调查其国籍及自身状况,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资信能力等。 ⑤对保证人的调查。合同协议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保证时,应当调查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和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保证人的限制性规定。 (2)经营范围是否合法。签约方应当在其经营范围以内从事经济活动。为此,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必须审查合同协议项目是否超出了其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对于一些重要资料和特殊商品,还应要求其出示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签约人是否合法。企业在签约前应要求对方合同协议当事人出具签约资格证明。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签约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义务。 3.调查方式 一般调查方式大致有下列几种: (1)实地调查方式。便于掌握第一手材料,缺点是如果在异地远距离交易投入成本将加大。 (2)委托调查方式。委托调查是通过行政、银行和法律服务部门协查、咨询的方法,以了解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3)间接调查方式。主要是指利用信息媒体收集有关企业的资信情况。 4.调查渠道 一般调查的渠道有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依法负责企业法人注册和合同协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可以直接向其申请查询有关注册资料。 (2)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我国的行业主管部门随着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后,虽然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但仍具有宏观指导的行政职能,与企业仍然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隶属的企业经营状况基本掌握。 (3)专业银行部门。银行是本利结算和融资活动的专业部门,了解掌握客户的结算和存款情况。企业要调查有关企业资格信用情况,可以通过银行咨询部门进行调查。 5.确定调查报告制度 在调查期截止之前,企业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对签约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评估,对没有调查出结果的项目进行说明,以作为签约部门的参考。 6.明确调查失职责任 对于负责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如果因其个人失职而导致调查的信息不实造成的损失,应当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 企业制定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其调查机构和人员、调查报告和调查责任制度的规定与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调查内容的不同。企业制定和执行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包括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以及履约信用的调查。具体内容如下: (1)履约能力的调查 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因合同协议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对合同协议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是否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履行能力的调查又可以分为对财产状况、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调查。 1财产状况的调查 财产状况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积金以及其所拥有的其他形式的财产,资本状况是客户经济实际能力和履约能力的标志。 2生产能力的调查 生产能力的调查包括调查对方企业厂房、设备条件,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供应状况,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等。 3经营能力的调查 经营能力的调查主要调查对方企业的经营金额、销售渠道、贸易关系、经营做法、近年来的盈亏情况、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强弱情况。 (2)履约信用的调查 履约信用调查是对签约企业信用、信誉的调查。企业的经营历史、经营作风、有关客户的评价、产品的质量以及与金融、政府、司法机关等机构间关系等情况,都是构成其商业信用、信誉的重要内容。 (三)合同的签订 企业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审核和内部会签制度,重点审核合同的合规性、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等相关内容。 (1)经济性。合同内容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3)严密性。合同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4)合法性。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订立的程序符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诸如一般经营风险、违法风险、税务风险等。要充分利用专业人士意见,向律师、法律顾问、税务专家进行咨询。 合同文本涉及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应当履行内部审核会签程序。 合同订立后,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应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合同正本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 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监控对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 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对合同协议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对原合同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承担或追究违约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协议违约处理制度。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协议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协议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合同协议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并依合同协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法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协议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三、评估与披露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合同签署与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企业应当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风险等内容。
第二节 实务案例讲解 【案例2.13-1】百成公司合同案例 百成化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百成公司)是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不断完善,有一整套的内控流程和操作规范。百成公司采购时按照填制请购单、评审订购单合同、填制验收单、取得卖方发票、填制付款凭单、编制付款凭证及向卖方发出对账单等内部控制流程进行。 1.从百成公司请购单→询比价→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发现: (1)当初在询比价的过程中,采购员要求各供应商报价的产品规格、型号不一致,从而使得公司询比价的作用不能发挥,由该采购员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的产品价格最高;同时通过运用电话和网上询价,此采购员所选供应商价格比同类厂家价格高出近10万元; (2)该采购员在合同报告中没有说明该供应商提供增值税票的要求,从而使得该供应商以偷逃税款的方式降低报价,没有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却告知领导是最低价采购,造成主管审核、批准失误; (3)签订合同时原合同报告中的供应商名称又变成了没有法人资质的二级代理商,该二级代理商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为百成公司以后对卖方发票的抵扣不足留下隐患; (4)抽查该采购员所签合同,没有要求供应方提供17%的增值税票(百成公司是外企,对购买国内设备享有退税政策)。 2.生产部门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显示,此采购员所购8台该供应商的设备经常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其中5台已返还供应商检修,有2台在仓库,现在使用的只有1台。 3.在编制付款凭证和取得卖方发票的过程中经过查看验收单、卖方发票、付款凭单、付款凭证及卖方对账单。结果发现: (1)在采购入库的过程中此采购员违反公司物品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通过仓库保管员验收,就分3次在3个星期日把原材料直接送到生产使用部门; (2)由于百成公司供应商对账工作一直未开展,同时卖方的付款由采购处负责,使得该采购员一直未将2003年客户开具的增值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入账且未被发现,近1万元的进项税额超过税法规定的90天抵扣时效,又造成公司1万元的税款损失。 【案例分析】 从百成公司采购作业制度来看,请购单、订购单合同评审、验收单、卖方发票、付款凭单、付款凭证及卖方对账单等内部控制流程比较完善,但在合同协议的内部控制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以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采购人员投机取巧,为谋求个人利益铤而走险,给百成公司造成了不该有的损失。 1.百成公司签约前没有对供应商的签约主体资格进行调查。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本案例中供应商是没有法人资质的二级代理商,应当调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于未经核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却以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不能与之签约。 2.百成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合同询价和合同的签订均由采购员负责,容易形成舞弊。百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合同协议正式订立前的资格审查、内容谈判、文本拟定等流程,确保合同协议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内容对供应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3.百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合同协议文本。合同协议文本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协议或特殊合同协议应当由企业的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起草。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应当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协议内容准确反映企业诉求。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协议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
业务外包(Outsourcing)是企业把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
通过业务外包即把一些重要但非核心的业务或职能交给外面的专家去做
如Boeing——世界最大的飞机制造公司,却只生产座舱和翼尖;Nike——全球最大的运动鞋制造公司,却从未生产过一双鞋,等等。
第一节 关键内部控制
一、科学合理的外包策略
(一)外包策略
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外包策略,根据外部环境要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外包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
所谓业务外包,是企业通过与外部其他企业签订契约,将一些传统上由公司内部员工负责的业务或机能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的经营形式。
表面看来业务外包与企业一体化是截然相反的两种经营策略。一体化战略是将供应链上的其他业务包揽到企业内部来,简化了供应链的管理。使市场的交易活动变成企业内部的协调;而业务外包则是将企业内部员工负责的业务由市场交易来完成,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使自己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业务外包可以理解为一种经营管理的策略,简化了企业的管理环节。但是细观之下我们不难发现两者相同的地方,最终目的依然是为了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
业务外包则可通过承包方分担企业的固定成本,并将固定成本转化为可变成本,从而减少企业的压力,使企业在开发和生产新产品的核心业务上更加灵活和高效。
业务外包首先应该清楚什么业务是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可以外包出去的业务必然是非核心业务。
(二)承包商选择
企业应当建立承包方资质审核和遴选制度,确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选一般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承包方的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②承包方与本企业是否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③承包方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企业应当引入承包方竞争机制。发包方可以选择多家企业作为业务承包方,以促进承包方不断改进服务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务失败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企业作出了外包的决定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找一个合适的承包商。
企业一方面要充分了解承包方的情况,一方面要向承包方坦诚地提出自己的所有要求;
并不是说不能尝试选择新的承包商。他们往往刚进入市场,价格比较便宜,为了树立品牌,也会注重服务品质。发包方在不是充分确信的情况下,可以先小范围地尝试一下,把业务流程的一小部分外包给他们做,如果效果好的话再逐步增加分量,以降低风险。
至于外包时选择单一的承包商,还是选择几家承包商,各有利弊。
(三)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外包业务性质的不同,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协议文本,包括:技术协议书、外包加工协议、规划试验大纲、咨询合同协议等。
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号——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
除合同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外,企业应当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修正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承包方补签保密协议。
在价格方面,
发包方要清楚自己的底价。
每一年都要回顾上一年的价格,并和当前的情况相比,通过科学计算,看是否和预测的指数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就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不是基于大概的猜测。
二、外包业务控制
对外包业务流程的控制,比如外包业务参与人员主要职责、资产管理政策、流程中断应急措施等内容,要及时的发现问题,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并经企业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及时的解决问题。
对外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是外包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该环节的缺失是众多外包案例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合作一开始,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由双方的管理小组及相关用户定期举行会议,审查外包合同是否得到正确的执行,并制定标准对执行的业绩进行评分考核。
第二节 实务案例讲解
【案例2.14-2】海信、科龙“并非外包的外包”
自海信集团参与对科龙电器“二次重组”之后,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多数期望二者能够上演更为精彩的“新鸳鸯蝴蝶梦”。
可以说,海信集团老板周厚健是家电江湖中极具“老谋深算”的主。在没有摸清楚科龙电器存在或者说格林柯尔系为科龙造出多大的“财务黑洞”之前,加之国家相关部门法律程序待批状态因素,周厚健采取了海信集团与科龙电器之间的“销售代理”的托管模式,所有人员海信可以全面入主,尽职调查按流程照常进行,而同时又可以保持二者在财务系统上“井水不犯河水”,有个清晰的界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准新东家海信集团的安全,将收购风险降到了最低。
海信与科龙的“销售代理”协议是这样操作的:海信集团通过旗下子公司海信营销公司与科龙电器签署“销售代理”协议,科龙的冰箱、空调等产品先销售给海信营销公司,然后由海信营销公司再销售给全国的科龙或者海信及第三方的各级代理商或者零售商。
2006年1月,在被海信接管三个多月后,科龙电器披露了企业经营情况2005年中国市场第4季度,冰箱的销量、回款分别比04年同期增长41.21%和19.11%,比处于旺季的第3季度分别增长80%和119%,产量增长117%;空调的销量、回款分别比04年同期增长5.31%和29.73%,比第3季度分别增长198%和80%,产量330%。第4季度的海外销售亦非常喜人:冰冷产品每个月份比9月份都增长97%以上;空调产品出口10、11、12月份分别比9月增长33%、145%、483%。海信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后期对科龙的顺利重组打下了不错的基础。
【案例分析】
自海信入主科龙电器之后,社会各界都投入了较多的关注目光,而尤其对二者签署的“销售代理”模式,不少媒体和业内人士甚至将其理解为科龙电器的“营销外包”、“销售外包”甚至干脆直接叫做“业务外包”。其实,这是对“业务外包”的一种误解,混淆了业务外包和销售代理的概念,同时忽略了海信和科龙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及其所属的环境等等。
业务外包的本质是把自己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或别人做得更好、更全、更能够节省成本的事交由别人去做。准确一点讲,企业业务外包是一种经营管理策略,它是某一公司(称为发包方),通过与外部其他企业(称承包方)签订契约,将一些传统上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的业务或机能外包给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的经营方式。一般而言,企业选择进行业务外包是基于自身能力以及业务对企业所做的贡献率而定的。当某个业务的贡献率较低而耗费的精力较大、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不能够成正比,而同时该业务又非企业的核心业务或者业务外包不会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时候,企业即可以选择合适的对象,主动进行业务调整和外包。这与传统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控制上下游产业链条,或者企业横向把所有机构都建立完整,即一个企业“包治百病”般的完成所有业务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同。业务外包的范畴也非常的广泛,比如企业营销体系外包、人力资源外包、IT外包、物流外包、生产制造外包、行政外包、财务管理外包等等。目前业务外包在国内外企业中已经普遍地存在着,是一种常态,比如日本尼康公司将物流业务外包给UPS公司,爱立信手机生产外包、宝洁公司IT部门外包,众多刚创业的公司财务外包代账管理等。
根据以上分析,科龙电器与海信集团的“销售代理”模式,并非实质意义上的营销外包或者业务外包,因为科龙是被动的,而海信之所以选择此种操作方式,也只是暂时的,是基于全面收购的目的,在全面摸清科龙财务详情、等待国资委批准,同时更是规避并购风险给自己“留有退路”的一个权宜之计。
而真实的业务外包应该包括在甲乙双方完全认同的基础上的企业自身业务链条的某一个或者少数几个环节进行外包,甲方的主体业务还是存在并得以加强的,而且双方是通力合作的。随着顾雏军“东窗事发”,海信进驻科龙则是全方位接管的,无论生产、财务、销售还是采购、乃至人事,科龙已经没有自身运作的主体,是被全面接管或者处于“准收购”状态之下的。
在这里,我们也看到在海信接管科龙3个月后,取得了所谓“不俗的战绩”,但是数据多是与科龙面临顾雏军入狱前后最艰苦的月份,生产经验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下的境况作对比,从而形成了业绩的巨大反差,而且这个成绩还只能说是暂时的。显然,科龙的经营业绩具有明显的“人为操作”的痕迹,只要海信营销公司“吃货”就算科龙电器的销售业绩,即更多的是海信把科龙的产品通过“销售代理协议”的方式购买到海信的仓库里或者压到通过海信所接管的原来科龙的渠道体系和新建立的渠道体系中。换言之,产品并没有完全被消费者购买,只是在渠道商的仓库中,处于“压库”的状态,更多地完成了“一次销售”,对于“二次销售”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需要桥梁的支撑。因此,对科龙的下一步发展,还需要跟踪和观察,能否在海信怀抱中最终走向完美地婚姻殿堂,取决于双方的合作进展以及海信下一步市场操控能力。
不过反过来看,当一个收购者介入被收购企业后,最紧迫的,同时也是给合作者和投资者一个积极信号的就只有经营业绩的稳定和提升。我们从科龙公布的“业绩”可以看出,海信是聪明的,初步抓住了科龙问题的要害(哪怕即使海信所取得的销售代理的价格是经过“人为操控”的),协同相关政府部门一起在稳定产业链条的良性运转并在销售业绩上有了一个不错的开端,为下一步的购并整合打下了信任的基础。
【资料链接】
什么是真正的“业务外包”
经过前面理论知识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业务外包”已经有所了解,从理论上来说,业务外包可以带来下面几个积极的作用:
1.成本与财务管理优势。在成本节约上主要是因为经济的规模性、行业的差异性、企业固定一次性投资或者固定资产存量的节省性等方面。在财务管理上,通常支付固定合同的现金较设立内部成本中心进行预算管理更容易进行成本控制。
2.保持业界标准和提升服务质量。在某一个领域,“承包方”对行业的服务惯例与标准也掌握得更为透彻,许多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都相当缺乏,正好可以弥补。
3.引入自身缺乏的资源并扩展市场。专业化的外包提供商甚至可以帮助单一企业不易做到的服务,或者开辟新的市场。
4.管理与业务的灵活性、多样性。企业可以面对市场变化而不断地进行业务调整,并对外包时机进行把握,确保轻装上阵,从容迎接各种市场变化因素。
因此,业务外包的积极意义第一可以分担风险,第二加速业务重构,第三提高生产效率,优化配置资源。
Cooper & Lybrand机构经过跟踪调研,给企业提出外包候选业务的四条考虑标准:
1.经常性的活动,即使其为核心或高技术业务。
2.能够从企业整个体系与管理链条中分离而单独定义清楚的业务。
3.能被有效衡量保证“手伸可及”的管理的活动。
4.能找到几家以上外包提供商提供服务的相应业务。
1.对子公司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
(1)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选任不恰当,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串通舞弊、效率低下等。
(2)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
(3)关联方之间违反母公司关联交易规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
(4)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及投资者、相关各方决策失误或企业面临法律诉讼。
2.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风险,母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1)子公司的组织设置应当规范高效、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合理授权,重大业务应当经母公司严格审批;
(3)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编制与报送流程应当明确规范。
关键内部控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概述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守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管理方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权管理
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二)协调管理
协调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
(三)发展管理
发展管理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
(四)财务统计管理
(五)平时监管
二、对子公司的关键内部控制
(一)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
1.母公司应当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及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2.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
委派董事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委派董事应当及时上报母公司董事会。
3.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人选。
子公司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母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4.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5.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6.母公司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2)负责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3)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4)参与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5)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6)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7.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委派董事、选任经理、委派总会计师等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维护整个企业的利益。
(二)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
1.母公司应当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重大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和互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
2.母公司应当参照子公司历年盈利水平,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在一定期间所能达到的业绩水平,合理确定子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子公司的利润指标,促进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3.母公司应当根据企业整体的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经营策略,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的业务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以确保企业整体目标和子公司责任目标的实现。
4.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发生的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审核监督。
5.母公司可以参照上款对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对子公司重大合同协议以及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事项进行控制。
6.凡是引起注册资本变动的筹资活动以及重大的负债筹资活动,子公司应当提出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母公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对子公司的负债筹资活动进行控制:
(1)单笔负债额度控制;
(2)负债总额控制;
(3)资产负债比率控制;
(4)资产负债比率与企业绩效挂钩控制。
8.母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审核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母公司审核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母公司利益分配要求和子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2)盈余和现金是否充足;
(3)出资人的出资比例;
(4)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法定程序。
9.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或经理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10.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超出一定限额的,应当经母公司董事会或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11.母公司应当统一制定关联交易的政策和程序,并加以有效控制。母子公司关联交易及其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号——关联交易》有关规定。
12.母公司应当指导子公司制定重大交易或事项的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制度。
13.母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业务特征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协调子公司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策略,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14.母公司应当建立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范围、母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并要求子公司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提交母公司审阅。
(三)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
为了真实全面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的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母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母公司应当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明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母公司应当统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对于出现海外上市子公司确实难以保持一致的情形,应当经由母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
3.母公司应当定期审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及往来会计科目,确保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准确完整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一致。
4.母公司应当定期审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对于审核发现的差错应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纠正。有条件的母公司,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对财务报表的自动检查。
三、母公司不法控制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子公司虽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
母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只要损害了子公司利益的,或者直接、间接为其谋取不法利益的,即构成不法控制,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不法控制属于侵权范畴,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权。
(二)损害了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法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并不是一致的,损害公司利益不一定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必然损害公司利益。一般谋取不法利益是以损害子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母公司造成子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损害,不一定就谋取了不法利益。下列行为应当视为母公司滥用控制权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1.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
2.未经子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或无利益关系股东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5.其他损害被控制公司的行为。如母公司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作出侵害子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等。
(三)造成损害或谋取不法利益与滥用控制权有因果关系。母公司造成子公司损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只有是因为实施了不法控制造成的损害,才能构成滥用控制权,依法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否则,只能依据民法或合同法,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母公司只要构成不法控制,就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一节 关键内部控制
一、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概述
财务报告是综合反映组织经营效果和效率的文件,是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的综合体现,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内控制度是会计信息的准确、有用、及时、完整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财务报告的不真实、不完整往往是组织的重要风险之源。对管理层或董事会而言,内部控制提供的只是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保证。内部控制措施,无论设计的多么完美、运行的多么好,组织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会受到内部控制制度所固有局限性的影响。内部控制也仅能为董事会和管理部门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的运营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章情况是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都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基本的内部控制框架,作为管理层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管理方面的必然要求,它受公司治理、价值创造、风险和机会、管制、企业文化、技术发展及受托责任等各方面的影响。
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对其的有效使用,使企业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秩序、有效地进行,避免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二)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及时提供。避免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损失。
(三)保证企业管理层制定的各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尽量压缩和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以求企业达到更大的盈利目标。
(五)预防和控制且尽早、尽快查明各种错误和弊端,以及及时、准确地制定和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并由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
企业必须在会计期末编制报表前进行结账,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做准备,不得为赶编财务报表而提前结账,更不得预先编制财务报表后结账。其基本要求是:
1.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
2.企业应当制定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的判断标准,明确相应的报批程序。
3.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
4.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账务调节制度和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的清查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相应的处理程序,避免发生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形。
5.企业为避免出现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
(三)财务报告编制及其控制
企业可以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
1.财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财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财会部门应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财会部门应将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及其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的管理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内部相关负责人及其外部使用者及时报送财务报告。负有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财务报告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节 实务案例讲解
【案例2.1-2】菲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披露的案例
菲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企业,公司于2003年承建“祥瑞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正在轰轰烈烈的建设中,接到群众的举报,发现该公司多处房屋重复销售。市审计局接受该案的调查工作,经过一年的调查,该公司在项目中的利用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屋重复对外销售,最多达四次之多,销售一次,向信用社抵押贷款一次,向个人高息融资一次,对外抵债一次,累计数额达3000多万元。
该公司的总经理和副经理辩称不是虚假的买卖合同,而是利用签订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融资,解决资金的短缺的问题。但经过审计发现,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一片混乱,最终导致企业的资金短缺,不得不采用上述虚假的手段筹集资金。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从建委、国资委、银行等部门取得的财务报告都显示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甚至财务报告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报告。深入究其原因,外部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是一方面,但是内部管理混乱,缺乏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其根本的原因。下面是从内控制度的几个侧面介绍:
1.建筑材料的采购和付款是由一个副经理一手经办,没有执行材料采购的采购和付款相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由该副经理个人的公司向公司供应,材料的价格高于市场的售价,导致资金大量的外流,造成资金的短缺。
2.另一副经理向公司借款100万,后用两辆价值40万轿车抵债,套取公司的现金。这一交易在跨及处理上是资产形态的转变,资产的总额没有变化,如果在报表的附注中进行披露,报表的使用者是不能了解这个信息的。
【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的几个事件说明菲尔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事项1、2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没有披露这一关联方,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和交易的数量。
该公司由于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此在资金的管理、采购的管理、工程项目的管理、筹资的管理等环节严重失真,编制的财务报表是需虚假的报告。最终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损失,责任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